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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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尚不成熟有待与社会保险优势互补健康卫生频道

发布时间:2015-06-30 18:01:26
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(王宇鹏)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的重要补充,已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由北京医院协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办、中日医院承办的“北京第二届商业医疗保险论坛”近日举行

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 (王宇鹏)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的重要补充,已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由北京医院协会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办、中日医院承办的“北京第二届商业医疗保险论坛”近日举行。该论坛以“多种医疗保障,助推全民健康发展”为主题,探索创新不同层级健康服务的保险产品,完善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。

据悉,2014年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到2020年,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、产品形态丰富、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;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、服务领域更加广泛、投保人数大幅增加,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。

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处副处长李航表示,发展商业健康保险,有助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“保基本、标准化”的不足,有效缓解人民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的问题;有助于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,实现由政府单一保障模式向政府、社会、个人共同负担的混合保障模式转变,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。

据李航介绍,有数据显示,我国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50%,远高于世界37.2%的平均值;我国健康险保费收入在医疗卫生费用中的比例仅占3%,低于10%的全球平均水平,并且在人身保险费收入的占比也仅有10%。

“这说明,我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。”李航说。他分析,主要原因有专业化经营起步晚,专业人才缺乏,医疗风险管控难,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边界不清晰等。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表示,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不尽人意,甚至在某些方面是被迫让社会保险越做越大,从而使社会保险挤压了商业保险发展的空间。

他认为,商业保险公司需要设定自己的保险计划,找准自己的保险人群。“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是合作的机制,资源共享,优势互补,双方最终的目标是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。”段政明说。

此前,中日医院国际医疗部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了多年合作,目前与国内外43家商业保险公司开通直付业务。目前,中日医院已经陆续与北京金融街集团、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、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、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国际SOS救援中心等进行了沟通协商,开展战略合作。

据悉,未来中日医院将探索建立不同投资主体、不同管理与运行机制下的医联体(或区域医疗联盟),针对商业保险客户的不同健康需求,推出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产品和健康管理产品,与商保公司合作,开发健康保险、医疗风险保障等新险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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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尚不成熟有待与社会保险优势互补健康卫生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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